33.根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有關課程用詞之定義,其中「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屬於下列何者?
(A)一般課程
(B)專門課程
(C)教育特殊課程
(D)教育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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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1545), C(65), D(8321), E(0) #576832

詳解 (共 10 筆)

#873866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
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
    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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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658
我的理解,有錯請指教:(A)一般課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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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856
7.「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所指稱之師資培育「專門課程」為何?
(A)學校規定的必修課程 
(B)任教學科專長知能課程
(C)教育專業知能課程 
(D)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課程
答案B
教甄◆教育原理與制度- 臺北市97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 教育專業#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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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154
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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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411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在職進修。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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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4975
老師的專業是教育,專門教(某某)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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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50
咦? 可是我覺得教育心理學、教學原理、課程設計都包括在教育專業課程裡吧?
普通課程看解釋就好像是大學通識、或是像是什麼服務學習這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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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234
4樓說錯了吧....教心、教原、課程設計...等都是屬於教育學程要修的科目(26學分),應該就是這題說的(D)教育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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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3882

7F的(D)選項應該有誤

教育專業課程依師資類科不同,必修的科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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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870
更正,教育心理學、教學原理、課程設計~~這些都是"普通課程",也就是師培生都要修的共同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指的是像特教系學生要修的"特殊教育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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