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根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有關課程用詞之定義,其中「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屬於下列何者?
(A)一般課程
(B)專門課程
(C)教育特殊課程
(D)教育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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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1074), C(62), D(6283), E(0) #710400

詳解 (共 4 筆)

#983788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第 3 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 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 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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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790
沒有(A)一般課程與(C)教育特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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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626
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像是 物理、化學老師
教育專門課程:應該就是班級經營科目
以上的理解 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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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52
B c d分別的科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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