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監察院認為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情事時,得為下列何種提案?
(A)糾正案
(B)起訴案
(C)懲戒或懲處案
(D)糾舉或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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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7), C(231), D(2791), E(0) #818715
統計: A(188), B(7), C(231), D(2791), E(0) #818715
詳解 (共 5 筆)
#1085887
糾舉或彈劾案是監察院在用的
懲戒是司法院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在用的
懲處是主管長官在用的
起訴案是檢察官在用的
糾舉與彈劾是監察院在用的
但只有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是立法院在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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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489
糾正權
對象: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的各個機關。
行使原因: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各個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有違法失職情形,經監察委員調查及監察院有關委員會的審查決議後,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督促其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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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146
第九十七條
| 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
被引用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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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999
監察院組織法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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