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訴願法第28條第一項與第二項比較,何者錯誤?
(A)訴願法第28條第一項參加人與訴願人利益一致;訴願法第28條第二項參加人與訴願人利益衝突
(B)訴願法第28條第一項參加方式為機關通知參加及關係人自行申請參加;訴願法第28條第二項參加方式為機關依職權通知
(C)兩者參加時間均在訴願決定前
(D)兩者均會因不參加訴願會影響訴願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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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180), C(158), D(760), E(0) #152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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