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民法規定,繼承人欲拋棄繼承,應如何為之?
(A)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戶政機關為之
(B)知悉其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戶政機關為之
(C)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繼承人聲明拋棄
(D)知悉其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7), B(171), C(53), D(1049), E(0) #2943256
統計: A(107), B(171), C(53), D(1049), E(0) #2943256
詳解 (共 5 筆)
#5766710
民法第1174條
辦理拋棄繼承期限是在知悉死亡後3個月內拋棄。
如果辦理拋棄繼承期限過了,將以限定繼承處理
辦理拋棄繼承期限是在知悉死亡後3個月內拋棄。
如果辦理拋棄繼承期限過了,將以限定繼承處理
9
0
#5897466
民法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