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現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生對生霸凌事件,學校應於審查小組決議受理之日起幾個工作日內,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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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2), B(322), C(130), D(21), E(0) #3275375
統計: A(352), B(322), C(130), D(21), E(0) #3275375
詳解 (共 1 筆)
#6170835
第 四 章 生對生霸凌事件之調和、調查及處理
1.生對生霸凌事件,學校應於審查小組決議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組成處理小組,進行調和或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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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處理小組應置委員若干人,其人數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生對生人才庫外聘,但偏遠地區學校至少三分之一委員應自生對生人才庫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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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偏遠地區學校自人才庫外聘委員有困難者,學校主管機關應給予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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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師執行防制委員會、審查小組、處理小組、諮詢委員會、審議委員會或審議小組委員職務,以公假處理;未支領出席費教師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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