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主管者,應受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A)30
(B)100
(C)200
(D)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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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538), C(12), D(74), E(0) #705804
統計: A(47), B(538), C(12), D(74), E(0) #705804
詳解 (共 2 筆)
#1027747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事業勞工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即要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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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8361
二類三五百元,非營小三百元, 五百比二類師, 營五百二員
(阿陸灑無百元, 飛鷹笑三百元, 伍佰背阿陸師, 贏伍佰二員)
管理辦3 第二條所定事業之雇主應依附表二之規模,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 理人員(以下簡稱管理人員)。
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 ;
第二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員應至少 一人為專職。
依前項規定所置專職管理人員,應常駐廠場執行業務,不得兼任其他法令 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職業安全衛生無關之工作。 .
更正
二類以上有300~500+員,
非營<300+員, 非營500比二類+師,
營<500有2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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