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A)包裹郵件因性質而致損失
(B)快捷郵件因不可抗力事故致損失
(C)報值郵件寄送禁寄物品
(D)保價郵件因天災事變致損失
統計: A(355), B(739), C(138), D(14162), E(0) #173054
詳解 (共 10 筆)
郵政法
第三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 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
三、 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 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 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 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郵政法§31第二款很容易讓大家"霧煞煞"^^|||
以下提供上課時老師的講解,希望可以解答大家的疑惑~
『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
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其他各類掛號郵件
無疑的,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都不得請求補償
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
所以,保價郵件的情況是:
(1) 不得請求補償:因戰事致有損失
(2) 得請求補償: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
(A)包裹郵件因性質而致損失 ... 若是吃的 時效性 市價性 不賠!
郵政法
第二十九條 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一、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
二、 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
第三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 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致有損失為限。
三、 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 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 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 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treponse-100000614130022.htm#ixzz1c2OdMso8
|
第二十九條所列郵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請求補償: 一、因郵件之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致損失者。但保價郵件,以因戰事 致有損失為限。 三、在外國境內損失,依該國之法規,不負補償責任者。 四、郵件係禁寄物品或其他依法規不得遞送之物品者。 五、因郵件未妥為封裝,經告知仍未改善致損失者。 六、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