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關於回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加付回執費 
(B)由收件人簽章退回 
(C)係郵件收受之憑證 
(D)得使用填附於所有各種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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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8), B(307), C(246), D(7954), E(1) #173061

詳解 (共 5 筆)

#128868

郵件處理規則

第三十六條  寄件人交寄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章退還作為郵件收受之憑據

           前項收件回執,由投遞郵局在其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同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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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487
回執就是雙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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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399

(D)得使用填附於 所有各種郵件 掛號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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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38

補充:

郵務營業規章
第一百四十 條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收後退回,作為郵件收妥之憑據。但寄往附表一第八欄各國之非保價包裹,不辦理回執。  
前項收件回執由收件人或其他得為收件之人簽名或蓋章退回。如投遞郵局於回執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為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交寄時回執重量應與郵件重量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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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788
我的記法:「掛號附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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