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關於回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加付回執費
(B)由收件人簽章退回
(C)係郵件收受之憑證
(D)得使用填附於所有各種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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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8), B(307), C(246), D(7954), E(1) #173061
統計: A(268), B(307), C(246), D(7954), E(1) #173061
詳解 (共 5 筆)
#128868
郵件處理規則
第三十六條 寄件人交寄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章退還,作為郵件收受之憑據。
前項收件回執,由投遞郵局在其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同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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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487
回執就是雙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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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399
(D)得使用填附於 所有各種郵件 →掛號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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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38
補充:
郵務營業規章
| 第一百四十 條 | 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收後退回,作為郵件收妥之憑據。但寄往附表一第八欄各國之非保價包裹,不辦理回執。 前項收件回執由收件人或其他得為收件之人簽名或蓋章退回。如投遞郵局於回執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為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交寄時回執重量應與郵件重量合併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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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788
我的記法:「掛號附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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