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從事捕魚中之船舶在能見度不良的區域錨泊時,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35條「能見度受限制時之音響信 號」之規定,應鳴放下列何種信號?
(A)每不逾1分鐘之時間,鳴放號笛一長聲
(B)每不逾2分鐘之時間,連續鳴放號笛三聲,一長聲後,繼以二短聲
(C)應於每不逾1分鐘之時間,急敲號鐘約5秒鐘
(D)長度滿100公尺之漁船,在艏部敲號鐘,在艉部急敲鑼約5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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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109), C(6), D(18), E(0) #1324631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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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失靈之船舶、運轉能力受限制之船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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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船舶從事引水業務時,依法應於每不逾二分鐘之時間,鳴放號笛一長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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