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某天,學生小芬的媽媽帶著傷,紅著眼眶到學校告訴陳老師,小芬的爸爸昨 天晚上在小芬的面前對媽媽拳打腳踢,對小芬也暴力相向,身上出現明顯傷痕。 陳老師聽了非常吃驚,但小芬的媽媽拜託陳老師:「為了小芬,我打算忍耐, 請老師不要將這件事告訴任何人!」面對難過的小芬媽媽,依法陳老師應該怎 麼做?
(A)打電話給社工,請求社工介入協助
(B)打電話給小芬的爸爸求證是否屬實
(C)按照程序在 24 小時之內對主管機關進行通報
(D)尊重小芬媽媽的個人意願,將這件事當成永遠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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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7), C(1342), D(6), E(0) #2268951

詳解 (共 1 筆)

#4008687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第一項: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轉自阿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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