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針對僅為收取合約現金流量之經營模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僅為收取資產存續期間之現金流量
(B)此模式要求必須持有該金融資產至到期日
(C)雖未至到期日,該資產信用風險增加時出售,仍可符合此模式
(D)雖未至到期日,因其他理由出售該資產且該等出售不頻繁,仍可符合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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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9), B(2158), C(420), D(519), E(0) #3008145
統計: A(349), B(2158), C(420), D(519), E(0) #3008145
詳解 (共 2 筆)
#5961309
雖然企業經營模式之目的可能是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而持有金融資產,但
企業無須持有所有此類工具至到期日。因此,即使企業出售此類金融資產,但其
經營模式仍為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而持有金融資產。例如,企業於下列情
況下可能出售金融資產:
(a) 金融資產不再符合企業之投資政策(例如該資產之信用等級下跌至低於企業
投資政策所要求之水準);
(b) 保險人調整其投資組合,以反映預期持續期間(即預期付款時點)之變動;
或
(c) 企業必須進行融資以支應資本支出。
但若某投資組合內之出售並非不常發生,企業須評估該等出售是否與其收取合約
現金流量之目的一致,及其如何與前述目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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