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關於總統候選人資格之敘述,何者錯誤?
(A)須年滿45歲,始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候選人
(B)不得具有外國國籍
(C)必須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居住6個月以上,且曾設籍15年以上
(D)不得曾犯內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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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61), B(120), C(278), D(159), E(0) #133632
統計: A(3161), B(120), C(278), D(159), E(0) #133632
詳解 (共 4 筆)
#208819
是四十歲!!!!: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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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438
民意代表23歲、鄉(鎮、市)長26歲、縣(市)長30歲、監察委員35歲、總統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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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71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
i.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三、具有外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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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576
總統不能有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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