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我國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制度,相關職權各有所司;但為因應國家社會特殊情勢,總統可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職權,此在性質上是逾越何種權力?
(A)行政權
(B)立法權
(C)司法權
(D)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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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7), B(159), C(3548), D(11), E(0) #133639

詳解 (共 4 筆)

#194815
總統依赦免法所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權,概稱為赦免權。
一、大赦: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二、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三、減刑:受罪刑宣告之人經減刑者,減輕其所宣告之刑。
四、復權: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受褫奪之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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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11
有關司法方面的職權. 我國憲法第四O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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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209
其中"大赦"考過n次,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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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499
特赦方面不也是法務部在處理的嗎
行政權沒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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