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之人數未於《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中明定?
(A)立法委員
(B)大法官
(C)考試委員
(D)監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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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63), C(1925), D(116), E(0) #2647406
統計: A(87), B(63), C(1925), D(116), E(0) #2647406
詳解 (共 3 筆)
#5911831
下列何者之人數未於《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中明定?
(A) 立法委員 ✔️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B) 大法官 ✔️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C) 考試委員 ❌ 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
(D) 監察委員 ✔️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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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
I.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II.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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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正考試院組織法刪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 伍錦霖:尊重但遺憾
立法院在108年12月10日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將考試委員人數自現有19人修改為7至9人,任期由6年縮短為4年,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尊重立法院行使憲定的立法職權,但對這一結果,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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