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A)特別股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B)解散之事由
(C)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D)董事長學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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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8), B(80), C(1057), D(55), E(0) #2914414
統計: A(238), B(80), C(1057), D(55), E(0) #2914414
詳解 (共 2 筆)
#5569171
公司法
第129條
第129條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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