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以下有關李斯之敘述何者非真:
(A)史記中以李斯與韓非合傳
(B)精於文字,作倉頡篇
(C)擅長書法,以小篆聞名天下
(D)曾在呂不韋門下作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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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9), B(119), C(71), D(156), E(0) #187012

詳解 (共 3 筆)

#146244

A老莊申韓列傳    所以李斯不是與韓非合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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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前280年-前208年),楚國上蔡(今河南省上蔡縣西南方)人,是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書法家。在諸子百家中,李斯和韓非師從荀子學習帝王之術,後來都成為法家學說的代表人物。司馬遷著《史記》,將李斯和趙高併寫於《李斯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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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34

李斯支持秦始皇堅持郡縣制,並主持制定《秦律》,推行殘酷的秦式法制。秦末,上《行督責書》,將酷法推至極致,導致民變抗暴。

李斯主張以小篆為標準書體,對漢字的規範化起了很大的作用。傳為由李斯書寫的刻石有《泰山刻石》、《琅琊刻石》、《嶧山刻石》、《會稽刻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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