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某工程採購契約金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追加工程,下列做法何者正確?
(A)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工程金額新臺幣1,050萬元
(B)第1次變更設計,追加工程金額新臺幣600萬元;第2次變更設計,再追加工程金額新臺幣450萬元
(C)原採購曾多次流標,經減項辦理招標,履約期間向原得標廠商辦理追加工程,採購 原減項內容,追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D)履約期間,機關配合民意代表要求為強化地方特色及美觀,辦理變更設計,於建築 物外牆追加馬賽克拼貼工程,追加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