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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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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材料管理:政府採購法大意#11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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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材料管理:政府採購法大意#118977 |
科目: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第 10 階-助理事務員-材料管理:政府採購法大意#118977
年份:
113年
科目:
公職◆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大意)
24.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下列何者不宜以統包方式辦理採購?
(A)工期急迫之工程
(B)特殊技術或專利製程之工程
(C)採用新工法、新技術、新設備之工程
(D)技術工法尚不明確,或擬議中之技術工法是否有效尚不確定之工程採購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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