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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秋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 理賠理論與實務#69311 | 科目:理賠理論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秋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 理賠理論與實務#69311

年份:104年

科目:理賠理論與實務

19. 關於保險契約之停效與復效,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發出催告 信函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者,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B) 保險費之催告應寄至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 或居所
(C) 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契約效力之日起不得低 於 2 年
(D) 保險契約因停效而終止時,保險費已付足 2 年以上,如有保單價值準 備金者,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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