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 散而不解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中法條所使用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的文句,彰顯了此一法條為下列 那一種規定類型?
(A)概括條款
(B)裁量規定
(C)含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規定
(D)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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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 B(4575), C(147), D(62), E(0) #14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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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392
原本題目:19. 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八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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