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中法條所使用「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的文句,彰顯了此一法條為下列那一種規定類型?
(A)概括條款
(B)裁量規定
(C)含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規定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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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359), C(27), D(3), E(0) #246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