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F
偽造:本質改變
變造:本質不變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1110號判例:刑法§213登載不實罪,與同法§211變造公文書罪之區別,前者為有權登載而故意登載不實,後者為無權更改而非法塗改。
47公務員甲對其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為正確登載後上呈給上級公務員乙,甲待乙批示後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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