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9 依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關於共同正犯之論罪,何者錯誤?
(A)共同正犯中一人著手,其他共同正犯即應論以未遂
(B)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
(C)過失犯不能成立共同正犯
(D)共同正犯之成立,以參與者間有明示的犯意聯絡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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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8/12/21)
(A) 共同正犯中一人著手,其他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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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F
勞工行政~~加油 高一下 (2021/10/07)

行為的階段一般分為決意、陰謀、預備、再進入未遂,最後方為既遂。在此一連串行為當中,通常法律是在未遂之後方始處罰(此處排除陰謀、預備的討論,因為此等行為的處罰,在刑法中是屬少數的例外情形),因為這時方有較清楚的法益侵害,而判斷是否進入未遂的時點即為著手。從而,一言以蔽之,著手的時點可說就是一般犯罪成立的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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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手
到底犯罪了沒?-刑法上著手概念的介紹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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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F
A 大四下 (2022/04/07)
要旨:
共同正犯應就全部犯罪結果共負責任,故正犯中之一人,其犯罪已達於既 遂程度者,其他正犯亦應以既遂論科。原判決既認被告等為詐欺罪之共同 正犯,乃僅對於已得財之被告某甲,論以既遂罪,而對於尚未得財之被告 某乙等,論以未遂罪,自有未合。
32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2/09/24)
D選項錯在明示,應修改為明示或默示

49 依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關於共同正犯之論罪,何者錯誤? (A)共同正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