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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一般法律常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小陳(出租人)與小蔡(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在契約最後簽章欄位,小蔡用簽名方式為之(即未蓋用 印章)。事後小陳以「簽名沒有法律效力」為由主張租約不生效力,是否有理由?
(A)有理由,因為蓋章才有效
(B)有理由,因為房屋為不動產,必須憑蓋章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
(C)無理由,因為簽名與蓋章生同等之效力
(D)無理由,因為尚未至地政機關登記前本來就不生效力,與簽名或蓋章方式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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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唐 大三上 (2020/07/28)
第 3 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看完整詳解
1F
Tea Tai 大三下 (2019/03/13)

民法第3條:

「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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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顯示者四六人 高三上 (2022/03/25)
(D)是錯在無關「地政機關」是嗎?

8.小陳(出租人)與小蔡(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在契約最後簽章欄位,小蔡用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