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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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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2011年期貨-法規-第五章期貨服務事業之管理(101-200)#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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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2011年期貨-法規-第五章期貨服務事業之管理(101-200)#5783 |
科目:
期貨交易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2011年期貨-法規-第五章期貨服務事業之管理(101-200)#5783
年份:
100年
科目:
期貨交易法規
197.所列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揭露期貨信託契約所訂期貨信託事業之權利、義務與責任部分,何者為真?
(A)期貨信託基金損失超過基金淨資產時,超額損失部分應由期貨信託事業負擔
(B)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之責任不限於申購時所支付之申購價款,投資人投資基金前,應審慎考慮本身的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於這種投資
(C)期貨信託基金損失超過基金淨資產時,超額損失部分應由受益人負擔
(D)期貨信託基金之損失可能超過基金淨資產,超額損失部分應由期貨信託事業與受益人約定負擔方式。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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