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所列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揭露期貨信託契約所訂期貨信託事業之權利、義務與責任部分,何者為真?
(A)期貨信託基金損失超過基金淨資產時,超額損失部分應由期貨信託事業負擔
(B)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之責任不限於申購時所支付之申購價款,投資人投資基金前,應審慎考慮 本身的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於這種投資
(C)期貨信託基金損失超過基金淨資產時,超額損失部分應由受益人負擔
(D)期貨信託基金之損失可能超過基金淨資產,超額損失部分應由期貨信託事業與受益人約定負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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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3), B(326), C(83), D(136), E(0) #203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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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7866
超額要由期貨信託事業負責因為本金已經=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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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1706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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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768989
未解鎖
第 22 條 期貨信託契約之主要內容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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