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教唆丙丁殺人 ,丙丁認錯人而殺死己,雖是客體錯誤,仍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甲應以教唆殺人論處吧。
豬我不懂
有恐龍小法官能說明一下嗎
感謝
此題有兩種解說
實務見解採客體錯誤意旨教唆殺人既遂
學說採同打擊錯誤意旨教唆殺人未遂
1.甲唆使乙、丙及丁共同前往戊宅殺戊,乙在門外把風,丙、丁入內,誤認戊弟己為戊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