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甲唆使乙、丙及丁共同前往戊宅殺戊,乙在門外把風,丙、丁入內,誤認戊弟己為戊而殺之,己妻庚狂呼救人,丙、丁復將庚殺死,丙又順手取走戊家財物數件,之後分頭逃逸,經警破獲,移送法辦,下列有關甲、乙、丙及丁四人之刑責的論處何者不正確?
(A)丙、丁誤認戊弟己為戊而殺之,影響教唆人的刑事責任,甲僅應負教唆殺人未遂刑責
(B)丙、丁將庚殺死,丙又順手取走戊家財物之行為,已逾越原來教唆的範圍,甲不必就此部分負擔刑責
(C)乙在門外把風,但因丙、丁之犯罪已達既遂,基於共同正犯一部行為,全部責任之法理,應負共同殺人既遂罪責
(D)丙、丁受甲之唆使,入戊宅欲殺戊,結果誤認其弟己以為戊,是為客體等價的錯誤,並無阻卻殺人故意之效果,仍應負殺人既遂罪的共同正犯刑責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Taste Wei 高一上 (2013/03/21)
甲要負教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bune224 國二上 (2014/01/04)

甲教唆丙丁殺人 ,丙丁認錯人而殺死己,雖是客體錯誤,仍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甲應以教唆殺人論處吧。



8F
張祐寧 國二下 (2020/05/02)

豬我不懂

有恐龍小法官能說明一下嗎

感謝

9F
An Hsu Yang 高一上 (2021/10/05)

此題有兩種解說

實務見解採客體錯誤意旨教唆殺人既遂

學說採同打擊錯誤意旨教唆殺人未遂

1.甲唆使乙、丙及丁共同前往戊宅殺戊,乙在門外把風,丙、丁入內,誤認戊弟己為戊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