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甲持槍射殺乙,乙受槍擊重傷,倒臥血泊中,甲認為乙不久將死亡,乃己意中止繼續開槍之行為,迅速離開現場。其後,乙經友人送醫急救,所幸獲救未死。請問:在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總統令公布之新修正刑法之規定下,甲之行為如何論處?
(A)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犯
(B)甲成立殺人罪之普通未遂犯
(C)甲成立殺人罪之準中止犯
(D)甲成立重傷罪之既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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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958), C(66), D(60), E(0) #269600

詳解 (共 3 筆)

#2197213
射殺人還沒死就是未遂!未遂:已著手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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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7491
甲主觀認為乙不久將死亡,故不考慮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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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578
他就沒有積極去救助,所以當然不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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