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有關工時的敘述,何者符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A)企業實施兩週變形工時,必須經工會或個別勞工同意
(B)企業實施八週變形工時,如有工會者,可經勞資會議中之工會代表同意
(C)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二小時
(D)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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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43), C(48), D(641), E(0) #168581

詳解 (共 4 筆)

#332231
A.B.需與勞方協商之工時調整皆以"...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方式處理。
C.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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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460

(A) 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B) 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C)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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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477

A是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C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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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1069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民國 108 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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