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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關於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向司法院聲請解散違憲政黨者為立法院
(B)憲法法庭認為聲請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
(C)憲法法庭之判決有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者,應一併公告
(D)被宣告解散之政黨,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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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行星 大三下 (2017/07/14)
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內政部為政黨主管機關。主管機關認為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6F
+1000 大二上 (2022/06/09)

(A)憲法訴訟法第77條規定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X)
(B)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一項規定
聲請不合法或顯無理由者,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另不受理之裁定應附理由,並應記載參與裁定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不同意之意見。(X)
(C)憲法訴訟法第36條第4項
個大法官之協同意見書不同意見書,由憲法法庭隨同判決一併公告及送達。(O)
(D)政黨法30條
經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之政黨,應自判決生效之日即停止一切活動,並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O)

17F
蒐集猩猩 高二上 (2023/02/23)
得向司法院聲請解散違憲政黨者為內政部
18F
s 高三下 (2024/03/05)

內政部向憲法法庭

2關於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