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性別平等」是對性別尊重的觀念與態度,期望每一個人有相同的發展機會,以及適才適性發展的
權利。下列那一個敘述較能符合性別平等的意涵?
(A)企業設立女性專屬百貨公司,規定男性須有女性作陪才能進入
(B)單親家庭協助對象為單親媽媽,若是單親爸爸就無法提供協助
(C)張家已有一女,但張先生要求張太太必須繼續生男以傳宗接代
(D)各級學校教評會的組成,任何單一性別成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3), B(36), C(43), D(16215), E(0) #630374
統計: A(103), B(36), C(43), D(16215), E(0) #630374
詳解 (共 4 筆)
#5868886
(0930604 制定)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6 條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中央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學校或主管機關相關組織未符合前項規定者,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改組。
理由
一、考績委員會、各級各類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皆為影響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之最關鍵單位。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上開處理人事委員會之組成,應符合性別平等原則。惟考慮某些學校或科系之性別比例懸殊,為避免委員會窒礙難行,爰於第一項規定任一性別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並增列但書,以符實際。
二、前項所定各委員會所遴聘之委員均為任期制,如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該些未合前項規定者,均應自施行之日起隨即改組,恐造成委員會工作之中斷或混亂,經衡酌此些攸關學生及教職員工權益組織之業務推動及前項修正意旨,爰於第二項明定其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改組,以為緩衝。
(1120728 全文修正)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17 條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以下僅節錄相關部分)
行政院提案: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已明定主管機關,爰配合酌修第一項文字,列為修正條文。
三、本法係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現行第二項所定期間已經過,無保留必要,爰予刪除。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