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有關訴願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人限於行政處分相對人
(B)訴願人以自然人為限
(C)訴願人以本國人為限
(D)公法人得為訴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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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5), B(407), C(136), D(6556), E(0) #602840
統計: A(1005), B(407), C(136), D(6556), E(0) #602840
詳解 (共 5 筆)
#86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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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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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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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670
訴願主體 ❶自然人❷ 法人 ❸非法人之團體 ❹VA處分相對/利害關係人 ❺ 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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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646
提起訴願~5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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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4911
(A) 訴願人限於行政處分相對人
補充A錯誤的原因,依據訴願法第2條第1項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既然是行政機關應作為而不作為,則代表行政處分尚未做成
因此不會限制一定要是行政處分的相對人才能提訴願(因為行政處分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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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14
訴願法第8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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