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下列有關課稅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
(A)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 享有為依據,納稅義務人就該事實負舉證之責任;但稅捐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及稅法 規定負擔協力義務
(B)稅捐稽徵機關對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 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C)納稅義務人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規避租稅構成要件 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
(D)稅捐稽徵機關查明納稅義務人及交易之相對人或關係人有租稅規避之情事者,為正確計算 應納稅額,得按交易常規或依查得資料依各稅法規定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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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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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