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所得稅法規定,有關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優惠課稅之條件,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
(B)交易前 5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C)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本優惠規定
(D)其免稅所得額,以不超過 400 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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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313), C(69), D(29), E(0) #2823355

詳解 (共 2 筆)

#5464418

房地合一課稅制施行後,出售自用住宅的獲利,享有400萬元免稅額優惠,即使獲利超過400萬元時,課徵稅率亦只有單一稅率10%。

自用住宅租稅優惠(所得稅)之適用條件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

自用住宅租稅優惠(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條件

一生一次:(1)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簽約買賣前已辦竣戶籍登記。

                  (3)於出售前1年內,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是房屋基地公告現值的10%以上。

                  (5)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約211.75坪。

曾適用自用住宅一生一次後,得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適用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2)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土地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3)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

(4)都市土地1.5公畝,非都市土地3.5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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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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