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所得稅法規定,有關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優惠課稅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須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B)交易前五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C)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優惠規定
(D)其免稅所得額,以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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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60), C(70), D(47), E(0) #1406946
統計: A(25), B(260), C(70), D(47), E(0) #1406946
詳解 (共 1 筆)
#1461656
(B)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所得稅法第4-5條第1項:「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14-4條第3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D)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A)
(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B)
(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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