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公民投票法規定,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幾年 內,不得重行提出?
(A)2 年
(B)5 年
(C)7 年
(D)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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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7), B(143), C(29), D(261), E(0) #1669242
統計: A(777), B(143), C(29), D(261), E(0) #1669242
詳解 (共 9 筆)
#2778959
公投法已修法刪除 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幾年 內,不得重行提出 之規定。
修改新法 第32條
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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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471
第 33 條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自各該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投票結果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但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八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前項之同一事項,包括提案之基礎事實類似、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斷事項者。前項之認定由審議委員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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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040143
公投法第32條
公投結果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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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547
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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