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阿摩 重要時課讓我練習到沒作過的釋字!!!
No.1
立法委員依憲s75條規定不得兼任官吏,
如願就任官吏,即應辭去立法委員。
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亦顯有不繼續任立法委員之意思,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辭職。
簡言:當官吏立委的資格就沒囉!!!
No. 7 行憲後(1) 各政黨(2)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不是)公務員。
2 依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有關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