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假設法律規定:「凡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若其組織與活動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者,應不予以設立。」依據大法官解釋,此項法律規定侵害人民之下列何項憲法基本權利?
(A) 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
(B) 結社自由與平等權
(C) 平等權與表意自由
(D) 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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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9), B(220), C(8), D(125), E(0) #371314

詳解 (共 3 筆)

#486961
第644號解釋人民團體法第二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同法第五十三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之規定部分,乃使主管機關於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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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335
「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於此範圍內,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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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765
所以,台灣現在可以成立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主張分裂國土 ???
所以,連戰跑到大陸會晤習近平,宋楚瑜跑到大陸會晤習近平,討論台灣民主問題,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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