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B) 旨在確保刑事被告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享有充分之防禦權
(C) 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之保障
(D) 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尚包括選任法官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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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41), C(305), D(7422), E(0) #371319

詳解 (共 4 筆)

#661736

釋字654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A)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B)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而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從而,(C)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之保障。上開自由溝通權利之行使雖非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惟須合乎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並應具體明確,方符憲法保障防禦權之本旨,而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之規定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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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891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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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230
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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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0105

(D) 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尚包括選任法官之保障選任信賴之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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