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身分與保障,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大法官亦受憲法第 81 條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
(B)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C)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D)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屬於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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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9), B(628), C(292), D(2470), E(0) #1651724

詳解 (共 10 筆)

#2510116

中華民國憲法 

第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1條(法官之保障)※增修§5~不適用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司法院)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6)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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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2543

感謝摩友fish,

企鵝依此標示其他重點

中華民國憲法 

第80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81條(法官之保障)※增修§5~不適用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5條(司法院)

  (1)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2)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4)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6)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概念是...司法院大法官是政務官, 任命方式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所以任期吳寶春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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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993

釋字第 601 號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0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
        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依法官審判獨立應予保障之憲法意旨,係指法官除有懲戒事由始得以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法律予以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就法官之俸給,予以刪減。
  司法院大法官之俸給,依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十七日公布之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及司法院組織法第五條第四項前段、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四十條第三項、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以觀,係由本俸、公費及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所構成,均屬依法支領之法定經費。立法院審議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刪除司法院大法官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之預算,使大法官既有之俸給因而減少,與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之上開意旨,尚有未符。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係由大法官並任,其應領取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而不得由立法院於預算案審議中刪除該部分預算,與大法官相同;至司法院秘書長職司者為司法行政職務,其得否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應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等相關法令個案辦理,併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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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4466
1.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 司法院設大...
(共 6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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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9668
(D)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仍屬於憲法第...
(共 2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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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5143
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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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3637
D:依釋字第601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為憲法第80條規定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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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7202
哀~D就是故意寫錯條號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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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7170
釋字6011、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
(共 2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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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121

選項A漏了幾個字,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非依法律不得減俸,即亦受憲法第81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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