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有關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資格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須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
(B)須年滿四十歲
(C)不得為現役軍人
(D)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候選人,但副總統候選人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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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3), B(85), C(179), D(4736), E(0) #1651728
統計: A(363), B(85), C(179), D(4736), E(0) #1651728
詳解 (共 8 筆)
#2423269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20 條
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
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
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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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5544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侯選人:
l、現役軍人
2、辦理選務事務人員
3、具有外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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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7262
回樓上
回復國籍就是你之前為臺灣國籍,但你之後可能放棄國籍而拿他國國籍並住國外,後來又放棄他國國籍然後恢復臺灣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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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1435
何謂歸化?
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後,合法居留3年以上且每年居留滿183日以上,可申請歸化國籍;此外,針對有特殊貢獻者或高級專業人才,歸化國籍不必喪失原有國籍,且無居留期間限制。
外國籍人士與國人結婚後,合法居留3年以上且每年居留滿183日以上,可申請歸化國籍;此外,針對有特殊貢獻者或高級專業人才,歸化國籍不必喪失原有國籍,且無居留期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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