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無法案提案權?
(A)總統
(B)考試院
(C)監察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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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02), B(278), C(257), D(265), E(0) #1328435
統計: A(10502), B(278), C(257), D(265), E(0) #1328435
詳解 (共 6 筆)
#2401814
五院的提案權
考試院:憲法§87(憲法明訂)
司法院:釋字第175號
行政院:憲法§58(憲法明訂)
監察院:釋字第3號
立法院:憲法§62(憲法明訂)
立法院黨團、立法院各委員會、立法委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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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014
憲法 第 87 條 (法律案之提出) 考試院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提出法律案。釋字第 3 號解釋文:「……綜上所述,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依憲法第八十七條,既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基於五權分治,平等相維之體制,參以該條及第七十一條之制訂經過,監察院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提出法律案,實與憲法之精神相符。」釋字第 175 號解釋文:「司法院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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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6041
大法官釋字第 175 號解釋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總統府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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