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
(A)依據刑事訴訟法對被告執行拘提之司法警察
(B)依據行政執行法執行拘提管收之行政執行處執行員
(C)依據刑事訴訟法對通緝犯逕行逮捕之司法警察官
(D)依據刑事訴訟法對現行犯進行逮捕之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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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8), B(1098), C(169), D(8244), E(0) #1328441

詳解 (共 7 筆)

#2426925

釋字 第 588 號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是以行政執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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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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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92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規定之「司法機關」,自非僅指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包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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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984
D是刑訴法賦予給人民對於現行犯人人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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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142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J588

憲法§8Ⅰ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乃採廣義凡功能上具有前述警察之意義、即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概屬相當,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是以行政執行法§19Ⅰ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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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1615

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執行處非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之警察機關,故不得依法院裁定執行拘提、管收 
(B)對於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均應踐行相同之法定程序 
(C)任何人不問其國籍,凡人身自由受限制或剝奪者,均受該條規定之保障 
(D)未經法院決定即對傳染病患採取強制隔離處置措施,係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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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4353

釋字588

憲法 第 8 條 第 1 項 ,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乃採廣義凡功能上具有前述警察之意義、即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概屬相當,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是以行政執行法第19條第1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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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92

憲法 第 8 條 第 1 項 所規定之「司法機關」,自非僅指同法第77條規定之司法機關而言,而係括檢察機關在內之廣義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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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2660
一般人是三小? 看到直接錯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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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96560
未解鎖
解釋字號釋字第588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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