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下列那些產業經營者應懸掛主管機關發給之觀光專用標識?①觀光旅館業 ②旅 館業 ③觀光遊樂業 ④民宿 ⑤旅行業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⑤
(C)①③④⑤
(D)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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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1), B(107), C(44), D(11), E(0) #2294470

詳解 (共 1 筆)

#5744765
發展觀光條例
第 41 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應懸掛主管機關發給之觀光專用標識;其型式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觀光專用標識之製發,主管機關得委託各該業者團體辦理之。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經受停止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之處分者,應繳回觀光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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