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居住者年度中死亡,其免稅額、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於下列何種情況下,應按當年度死亡前日數占全年日數
之比例換算減除?
(A)未於死亡之日起 3 個月內申報
(B)死亡人屬受扶養親屬
(C)死亡人非屬受扶養親屬,有居住者配偶
(D)死亡人非屬受扶養親屬,無居住者配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 B(67), C(82), D(359), E(0) #682706
統計: A(24), B(67), C(82), D(359), E(0) #682706
詳解 (共 7 筆)
#958583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未由他人申報扶養,而有應申報課稅之所得,如遺有配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由配偶於各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合併辦理結算申報納稅;如未遺有屬居住者之配偶,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若由他人申報扶養,或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者,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均依各該年度規定之限額扣除。未遺有屬居住者之配偶,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年度死亡前日數占全年度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若由他人申報扶養,或由配偶合併辦理結算申報者,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均依各該年度規定之限額扣除。未遺有屬居住者之配偶,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年度死亡前日數占全年度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20
0
#1027374
強調非受扶養→所得稅施行法第57-1
7
0
#1027367
所得稅法第17-1條、第71條、第71-1條
4
1
#960813
請問一下,這是哪一條法條?
2
1
#1017083
為什麼要強調非受扶養?
1
1
#957472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