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之行政處分,其效力為何?
(A)自始不生效力
(B)違法而得撤銷
(C)得依申請補正
(D)得轉換為其他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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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60), B(77), C(285), D(6), E(0) #159952

詳解 (共 4 筆)

#1088716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無效行政處分記憶:不知哪個機關處分、居然敢不給我證書、內容又要求不可能實現的、還要我犯罪、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根本就沒有授權的違法........一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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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4610
無效︰書面、證書、不能實現、犯罪、善良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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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40
無效之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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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649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行政處分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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