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伊斯蘭法系的敘述,何者錯誤?
(A)主要盛行於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
(B)依伊斯蘭教的教義沙爾,規定穆斯林的行為舉止
(C)以可蘭經為最重要的法源
(D)採政教分離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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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67), C(103), D(3311), E(0) #3115869
統計: A(45), B(167), C(103), D(3311), E(0) #3115869
詳解 (共 5 筆)
#5918367
伊斯蘭教 是政教合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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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3643
(D) 採政教合一的立場
政教合一→政治帶有宗教色彩
政教分離→政治與宗教無關聯,個別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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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7027
伊斯蘭教法(亦稱回教法,阿拉伯語:شريعة,羅馬化:Šarīʿa,直譯:道路[1][2];阿拉伯語發音:[ʃaˈriːʕa],音譯:沙里亞[3][4]),是一套以伊斯蘭教教義為準則的法律[5],其根據伊斯蘭教聖書(特別是《古蘭經》和部分聖訓)的內容,規範人民日常生活和行為[5]。在阿拉伯語世界,「沙里亞」也指代神所定下不可更改的神聖律法,而側重人類對法律的闡述則被稱為「費格赫」[6]。在當代,如何應用伊斯蘭教法一直是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和伊斯蘭現代主義者之間爭論的一個話題[7]。
伊斯蘭教法的傳統理論承認四種沙里亞:《古蘭經》、聖行、格雅斯(類比推理)、伊制瑪爾(司法共識)[8] 。包括哈乃斐派、馬立克派、沙斐儀派在內的各大法律學派制定了各自認同的從經書來源中推導出伊斯蘭教法的方法,稱為「伊智提哈德」[9]。
歐洲人權法院在一系列判決中認為伊斯蘭教法「與民主的基本原則不相容」[10][11]。一些基於古蘭經的表達和解釋的伊斯蘭教法在人權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特別是性別平等、宗教自由方面,但反對者[誰?]指責法院以「偏頗及傲慢的世俗標準」來查看該法[12][13][14]。
伊斯蘭教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wikipedi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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