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行政執行法管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管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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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小明 小五上 (2020/10/28)
V(A)管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方法之一。 正確 (B)管收由移送機關聲請行政執行署裁定之 不正確, 管收由行政執行分署向行政執行分署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裁定之 (C)不服管收之裁定,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聲明異議 不正確 不服管收之裁定,於10天內,向地方法院民事訴訟庭提起抗告 (D)管收期限不得逾 30 日 不正確 不得逾「3個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17 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財產執行「方法」,限制住居、拘提、暫予留置、管收) I.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 查看完整內容 |